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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本港纸巾产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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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台湾部分连锁食肆提供的纸巾被验出含有萤光剂,而最近公布的二○○六年第一季度广东省纸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三成纸巾样本含菌量超过标准。另一方面,由於环保纸以杂色废纸再造,因而需以萤光增白剂漂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定期抽查本港市面上各类纸巾产品的萤光剂及细菌含量;若有,结果为何及抽查范围是否包括环保纸餐巾、各大型超级市场所售卖的纸巾,以及餐厅和报纸摊档所赠送的纸巾;若没有,会否考虑每年进行定期抽查;

(二) 鉴於有报道指欧美国家有规限接触食物的纸制品的萤光增白剂含量,而台湾更规定纸餐巾、徖生巾和纸尿裤等纸制品不可含有可迁移性的萤光物质,当局有否就香港未有法例监管萤光增白剂的使用而进行检讨;若有,检讨的详情及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研究萤光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有何措施提高公众对该物质的认识?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和二○○五年,海关分别收集了20和25款纸巾样本给政府化验所测试,确定是否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下的「一般安全规定」。在二○○六年第一季,再有32款纸巾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

  二○○四年及二○○五年测试的样本来自超级市场和家庭用品店,而二○○六年的样本更包括报贩赠送的纸巾。有关样本并未包括餐厅提供的纸巾或纸餐巾,但我们估计餐厅亦是向本地供应商购买有关产品。

  所有样本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徖生用品标准」(编号GB15979-2002)进行含菌量测试。二○○四年和二○○五年的所有样本均通过测试,而二○○六年的样本尚未有测试结果。由於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萤光剂有害人体健康(见以下第(二)及第(三)部分答案),故此样本没有进行萤光剂测试。

  海关会继续定期抽验不同纸巾产品,确保它们达至《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要求。

  (二)及(三)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若任何消费品证实对消费者有潜在危险,海关会对供应商采取执法行动。

  海关及卫生署指出,现时并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萤光剂有害人体健康,例如:一九九五年英国徖生局联同苏格兰行政署所作的一份公布、二○○一年德国消费者健康保障及动物医药联邦协会所作的评估,以及二○○四年欧盟家居清洁用品及化学工业机构自发进行的研究,都显示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萤光剂损害人类健康。因此,现时并没有基础对包含萤光剂的产品进行执法行动。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