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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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冒认他人身份,企图申请补领已遗失的身份证,被判入狱。

  四十四岁的男被告李禄昌,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的控罪,被判入狱四个月。

  在本年一月十九日,被告冒充为金振强到人事登记处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由於指模纪录显示被告并非「金振强」本人,入境处调查人员遂接手调查有关案件。

  被告承认他收取一名中间人五百元,以「金振强」身份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该名中间人给予被告有关金的个人资料,并嘱咐他要熟读以便办理手续。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资料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及入狱两年。



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