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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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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七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逾港币4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两名与讼人,包括诚德工程有限公司及绰合有限公司经营Y Not Green Spot,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两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786.2元及7,674.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60元及310元。



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