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法改会发表秘密监察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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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政府欢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规管秘密监察的报告书。他指出,在秘密监察方面,报告书的建议与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正在审议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的目的大致相符。

  发言人说:「该报告书和政府的条例草案都本相同基本原则,致力保障私隐,并同时确保治安及公共安全得到保障。」

  他指出:「大体来说,报告书建议为规管所有人士或机构的秘密监察行动,订立刑事罪行;而政府拟备条例草案时,鉴於社会一般有共识认为应优先规管执法机关所进行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所以条例草案旨在规管执法机关这两种行动。」

  发言人指出,条例草案和报告书的建议存有不同之处,但报告书有很多建议事实上与条例草案的条文是一致的,包括按行动的不同侵扰程度制订两级的授权机制;由行政长官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而委任若干数目的法官负责发出手令;设立独立的监察当局,以确保有关的规定妥为遵从,并负责处理投诉;以及规定向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提交周年报告。

  发言人补充说:「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有助我们更深入研究这课题。我们在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中,会仔细研究报告书中适用於执法机关的建议。另一方面,我们在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其他关於私隐问题的报告书时,亦会一并考虑怎样处理报告书中涉及非政府人士或机构的部分。」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