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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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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陈镇仁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陈镇仁是接替现任主席何世柱。何世柱自二○○○年开始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三名现任成员再获委任为委员会的委员,为期两年,他们为现职律师的马豪辉、香港工会联合会副理事长林淑仪及劳工顾问委员会雇员代表张枝。

  另外三名新获委任的委员,分别为劳工顾问委员会雇主代表尹德胜、恒生银行执行董事兼财务主管陈国威及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陈伟麟,他们的任期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赞扬何世柱在出任主席期间的英明领导,对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作出宝贵贡献,并向他表达衷心谢意。

  他说:「何世柱担任主席期间,委员会取得丰硕成果,尤其在一九九七年亚洲金融风暴及二○○三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后,本港经济陷入困境,期间基金亦录得严重亏损,但委员会积极研究措施,确保基金有效运作。」

  「破欠基金这两年的财政状况持续改善,并已转亏为盈。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共录得三亿五千八百万元的累积盈余。」

  张建宗期望新任主席及成员,能在他们的任内协力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他说:「陈镇仁於二○○二年四月首次获委任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这些年来,他十分投入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多项有建设性及明智的建议。我期望陈镇仁在新任期内领导及继续支持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张建宗亦向两位即将离任的委员李汉城及温冠新致谢,表扬他们对委员会所作出的服务和贡献。李汉城及温冠新分别在委员会服务了八年和六年。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是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负责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