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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湾分区计划大纲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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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马湾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四日)表示:「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土地用途纲要,为马湾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包括马湾和灯笼洲,占地约一百点六公顷。

  马湾东北部和西部两幅土地已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东北部「综合发展区」占地约二十一点二公顷作综合住宅发展用途;西部「综合发展区」占地约九公顷,拟以综合发展/重建形式把现有的马湾市镇地区作低层、低密度的康乐、商业及/或旅游业用途。

  约七点九公顷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主要是提供土地以迁置受马湾发展计划影响的现有村屋、渔村和寮屋,以及提供土地供岛上原居民兴建小型屋宇。

  约二十三点五公顷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分别指定用作「康乐及与旅游业有关的用途」、「原居民安葬区」、「公路维修区」,以及「码头」等用途。

  约一公顷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以提供户外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以配合当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此外,约一点一公顷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涵盖现有的配水库、警岗和消防局。

  划为「绿化地带」的土地面积约三十一点八公顷,以保育已建设地区内的现有天然环境、防止市区式发展渗入这些地区,以及提供更多静态康乐地点。
 
  马湾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I-MWI/12现於办公时间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荃湾及西九龙规划处、荃湾民政事务处及马湾乡事委员会,供市民查阅。

  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该图亦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