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加拿大签订航空维修谅解备忘录
*****************

  民航处与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於三月二十二日(蒙特利尔时间),在蒙特利尔签订了「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

  新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确认了双方的航空维修许可,进一步扩大了双方於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在香港签订的备忘录的涵盖范围。备忘录签订后,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不须向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申请,便可替加拿大注册的飞机提供维修服务,而加拿大的航空维修机构,亦同样地可以替香港注册的飞机作维修。

  谅解备忘录由民航处处长罗崇文及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局长Mr Merlin Preuss在蒙特利尔签署。罗崇文说:「民航局间的资格互认,可以减少重复的批核程序和审计工作,让作为监管机构的民航局和航空业界都能更有效地运用资源,这对发展迅速的航空业界带来极大裨益。我们其中一个目标,是在可见的将来将有关协议进一步推展至其他民航管理局。」

  罗崇文正率领民航处五人代表团,出席三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民航局局长航空安全全球策略会议。



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