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二日)代三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港币2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太警卫有限公司、振宇建设有限公司及汇旗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604.27元、47,354.04元、33,154.3元及22,759.8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WTA Hong Kong Co Ltd、张添祥经营聚富轩饭店、艺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诚汇发展有限公司及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276.32元、32,256元、16,149元、11,940元及5,407.1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60元、280元、290元、170元、205元、260元、90元及25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南太警卫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六项及四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21,000元及14,000元。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