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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交通标志投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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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交通标志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投诉,指交通标志的指示不清晰或位置不当,并按投诉内容列出分项数字;

(二) 当局有何措施确保交通标志的指示清晰和位置适当;及

(三) 有否常设机制检讨交通标志的设计和安装位置;若有,机制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过去三年,我们收到有关交通标志的投诉数字如下:

年份 交通标志不清晰  交通标志位置不当  总数
** *******  ********  **
2003   617         327     944
2004   551         302     853
2005   534         260     794

  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交通标志,均需依循运输署的《运输设计及策划手册》内有关交通标志的准则及指引,如标志的大小、内容(包括文字及图案)和安装的位置(包括视线的距离、标志与行人路及路边的距离等)。另外,在个别地点建议设置交通标志时,运输署、警务处及路政署会在详细考虑过实际情况,及透过民政事务署谘询地方人士后,才会落实执行。

  运输署会定期检讨《运输设计及策划手册》的内容,以确保所订定的标准,能配合社会的需要,及符合国际的最新准则。我们也会不时对现有交通标志作出检讨,包括定期巡查所有标志,确保它们没有损坏,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亦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如有需要,会作出适当的更改。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