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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房屋委员会收回公屋地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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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覆:

问题:

  由於建筑承建商工程进度严重延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上月中旬收回包括粉岭36区第一及第二期在内的3个公共屋恏(「公屋」)建筑地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鉴於收回在粉岭的地盘引致相关建筑工程的完工期较原订完工期延迟11至18个月,房委会对受重建计划影响而正等候入住有关公屋单位的住户有何安排;及

(二) 房委会会否因应上述延误而制订措施,以加强监管其建筑承建商的工程进度?


答覆:

主席女士:

  由於承建商未能如期履行合约,引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房屋委员会於二月十七日收回三个公屋建筑工程合约,包括粉岭第三十六区第一期和第二期,以及石排湾恏第二期。由於石排湾恏第二期是黄竹坑恏重建项目的接收屋恏,所以工程延误亦影响了迁置租户的安排。

  我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共有1 460个选择迁置往石排湾恏第二期的黄竹坑恏租户受到影响。房屋署已即时主动联络他们,邀请无意继续等候入住石排湾恏第二期的租户作其他选择,包括选择石排湾恏第一期约270多个仍未出租的单位,以及位於其他现有公共屋恏的空置单位。截至目前为止,约有160多个租户改选入住石排湾恏第一期,房屋署现正为他们进行编配。同时,房屋署会致力确保黄竹坑恏在清洁和保安方面管理妥善,让选择逗留等候的租户继续安居,直至迁置完成。

(二) 房屋委员会在2000年推行优质房屋改革,其中一项重点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地盘监督工作。所有建筑工程由开始至完工保养期间每个阶段均由专业建筑师和工程师由始至终参与监管,而建筑地盘更驻有房屋署人员实地监督日常工程运作,以便及早处理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亦可确保承建商的施工进度和质素合乎合约规定和规格要求。

  上述三个公屋地盘初期施工进度正常。在2005年年初承建商的进度和表现开始出现松懈,房屋署地盘监督人员已即时察觉,并立刻要求承建商改善,而承建商亦即局步加紧施工。但至同年7月,该三个地盘的进度出现严重延误。房屋署多次根据合约向承建商发出警告,并不断与承建商探讨问题症结和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最终承建商确实不能遵照合约规定继续施工,因而须以公众利益为重,按合约所订定的处理违约方式收回建筑地盘。事实上,透过现行的紧密地盘监督机制,房屋委员会已在最早时间发现及按合约规定处理问题。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