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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研究修订《雇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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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终审法院於上月28日裁定,雇佣合约内订明并逐月计算的佣金不计入雇员的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该判决作出以来,劳资审裁处裁定上述性质的佣金不计入假日薪酬或年假薪酬的申索个案宗数;及

(二)有否计划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明确规定上述性质的佣金应计入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若有计划,立法的时间表和内容;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劳资审裁处并无备存有关数字。

(二)根据政府的立法原意,佣金属於工资的一部分,应计入假日及年假薪酬。我们现正征询律政司的意见,研究应如何修订《雇佣条例》,以反映政府的立法原意。我们会尽快制订修订建议,并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