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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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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未持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长洲非法经营一所旅馆,判罚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九月乔装顾客,於码头旁向涉案女子所管理的摊档租住位於长洲一所旅馆的房间。当牌照处人员抵达旅馆时,发现一名正租住处所一房间的男子。

  该名女子为旅馆经营者,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