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电话访问答问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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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今日(香港时间三月二十一日)在纽约接受香港传媒长途电话访问的答问全文。她在访问中讲述在联合国就香港提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履约报告所举行的审议会首日(香港时间三月二十日)会议情况(只有中文)∶

记者:你好,林太。今次特区政府的代表团出席审议会,去解释香港人权方面实施的情况,但因为西方国家一向都很关注民主、人权方面,那在政改方面,由於政改方案不能通过,今次你们解释的时候,难度是否较高?

林郑月娥:我觉得并非难度高低的问题。不过你刚才的说法是很好的,我们每个缔约的地方当然会尽力去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正如公约里的第二条亦提到,其实缔约国或地方用那种措施去落实公约,也应由该地方自行决定。所以在政制发展和民主进程方面,我们也是采取这取向,必须考虑《基本法》的规定,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

记者:除了民主方面,在法治方面,西方国家经常都很关注人大释法的问题,今次你们有没有主动提到?

林郑月娥:我在发表开幕发言辞时,亦有提到释法。不过,我亦可以说一下,在今日举行的首日会议上,有关政制发展这议题的发问,不少都是有关释法的。例如,具体地说,有些委员想了解到究竟去年四月的人大释法,是由谁主动提出呢?是在什么环境之下提出呢?以及,有没有民意基础或经过谘询提出。这一系列的问题,其实我们亦有充分的答案,不过,今日委员会提问后,已到完结时间,所以我们会在明早昨出详细回应。

记者:其实,有关反对种族歧视,亦是重点内容之一。香港在这方面的实施情况又如何?

林郑月娥:其实在这方面,我们可算是积极回应了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上一次我们提交的报告时,他们作出的结论和建议。在一九九九年,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到,当他们知道特区政府在推行公众教育工作,他们当然支持,但他们仍然觉得,应通过立法途径,去防止种族歧视。所以我们今次的回应,反映出在我们认为时机成熟或本地环境许可的情况之下,我们是会考虑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专家意见的。所以我今日详细向他们交代了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的进展。因为实际上,由我们表示原则上支持立法到现在,期间亦进行了很多谘询和草拟的工作,及与有关机构和部门讨论。今日的提问并没有再就种族歧视发问,我希望委员会是认为他们满意这答案。

记者:另外一些较敏感的议题,例如反性倾向歧视方面,你们有没有主动提到呢?

林郑月娥:有的,因为我正是希望,专家们会明白到,其实用立法的措施,亦不可以太急进。所以,同样地,在反种族歧视方面,我们亦用了几年时间去酝酿,令社会上容纳的程度增加了,那我们才会认为是立法的时机。所以,我亦主动提到,我明白到当年委员会提出需要立法去反歧视,他们当时并非只是指种族歧视,亦包括性倾向歧视。在这里,我在某程度上向委员会表示,他们需要给我们时间和空间,让我们透过一系列的教育工作,去增加社会上就这课题的共识。

记者:另外,林太,我想问问早前香港电台的工会表示,会派代表去反映有关港台公营化的问题,那最后有没有港台工会的代表列席今次的审议会呢?

林郑月娥:我也看到有港台的同事出席。但是你应理解到,在这种形式的审议会上,其实非政府机构并无发言机会,纯粹是委员会和政府讨论。但是我了解到,其实有不少非政府机构,包括我们港台的同事,他们早前来到时,可能已通过一些非正式场合,表达他们的意见,约见了一些个别的委员,亦可能提交了书面报告。今日有委员约略提到言论自由或传媒有否自我检查控制方面的问题,但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委员提出过港台这课题,或就我们特区政府在公共广播服务的检讨方面,提出任何提问。我们明天再看一下情况吧!

记者:林太,照你所说,今日委员会的提问,是否较集中在释法方面呢?

林郑月娥:也不是的。其实委员之间是有分工的。所以几乎每位委员都会就某个课题去提问。除了释法和普选的问题,提及过的问题还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现时的运作;我们就早前委员会表示我们需成立一个人权委员会的提议的最新取向;家庭暴力的行为;有一些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被拘留的情况,以至於我刚才提到的传媒自行检查控制,亦有提及几年前有几位传媒人士封咪的事件。

记者:谢谢林太你接受我们的访问。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