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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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纽约时间三月二十日)在香港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审议会上,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示,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

  审议会分两日进行。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在审议会开幕致辞时向委员会重申,香港特区政府会以坚定的决心和努力保护人权。

  她说∶「在香港,人权和自由在宪法上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同样受到《基本法》保障的法治和司法独立,也为人权保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在政制发展方面,林郑月娥向委员会重申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强调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并无违反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条文。她指出英国政府於一九七六年把公约延伸至适用於香港时就公约第二十五条(丑)款所作的保留条文,而该保留条文在香港回归中国后继续适用。林女士补充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按基本法规定,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适用於香港而又附有提交报告责任的六条国际人权公约的其中一条,该公约於一九七六年延伸至用於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并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特区於一九九九年提供其首次报告,而人权委员会亦於同年审议了该份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於是次审议会上,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特区政府的十人代表团由林郑月娥率领,成员包括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以及律政司、政制事务局、保安局和民政事务局的代表。

  人权委员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收到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并於去年十二月向特区政府发出有关的问题清单,以取得进一步的资料。在今明两日举行的审议会上,委员会会就问题清单所涉及的事宜与特区政府代表进行讨论。

  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以及特区政府对问题清单的详细回应,已上载到民政事务局的网页(网址∶
http://www.ha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reports.htm,供市民参阅。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6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