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审议会会议上致辞全文(中文译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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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今日(纽约时间三月二十日)在联合国就香港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报告所举行的审议会会议上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主席女士、各位尊敬的委员: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我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向各位介绍香港特区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首先,我谨向我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致意,多谢他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安排和致辞介绍。

  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的工作,由政府内不同的决策局和部门共同承担,我今天联同其中几个主要单位人员一起出席会议,他们是:

* 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先生及其同事黎婉雯女士;
* 政制事务局副秘书长黎以德先生及其同事徐诗敏女士;
* 保安局苏家碧女士及黄思平先生;和
* 我在民政事务局的同事田卓玄先生、杨蕙心女士及唐文光女士。

  主席女士,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回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至参加这次审议会,是促进政府与国际社会沟通的宝贵机会。此外,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透过谘询立法会议员、非政府机构及有兴趣的市民,特区增加香港大众对公约和人权事务的关注和兴趣,对特区推广人权教育的工作亦甚有裨益。在此,我要向远道而来列席审议会的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和非政府机构的朋友致谢,他们的参与让委员会能听取到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虽然我们与非政府机构经常就某些事件或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就他们对人权事务的热诚和投入,我是高度赞赏的。事实上,香港令我们自豪,正因为它是一个能容纳不同意见及捍卫言论自由的文明社会。

  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委员会发放给我们的问题清单,我也要向各位表达最深切的感谢。我们在二零零四年完成第二份报告,并在二零零五年一月正式向委员会提交,委员会在清单内提出的有关问题,正好让我们有机会就期间一些主要发展提供最新资料。由於已提交了书面回应,我不想在此重覆我们对问题清单或第二份报告内容的意见,只会集中向委员介绍三方面的发展。我认为这几方面的发展正好切实地展示我们如何正面回应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我们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持续进展。现在让我先回顾我们在少数族裔方面的工作:  

  委员可能会记得,在香港特区於一九九九年向委员会提交的首份报告中,我们根据公众谘询的结果,认为当时并不适合在香港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反之,香港特区政府会致力提高大众对反种族歧视的意识。近几年来,通过投放相当於约四百六十万美元的公众教育,我们营造了一个不同种族人士之间互相谅解、尊重和包容的社会文化。但是,我们从未放弃考虑立法,我们认真地注视委员会当年在审议结论中,对没法例禁止个人的种族歧视行为这一点所表示的关注。政府於进行广泛谘询后,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宣布计划立法禁止种族歧视,我们已在提交给委员会的第二份报告中作出了有关汇报。为了更积极地跟进有关的立法工作,并考虑到立法建议会带来的广泛影响,政府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发表公众谘询文件,收集市民对立法建议的意见。谘询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结束,公众反应热烈,我们一共收到约二百四十份意见书。分析的结果明确显示,在正式提交草案前,还有不少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从未因为立法工作的复杂性,或有些界别间中较冷淡的回应而感到气馁。事实上,我们现正进行草拟草案的最后阶段,目标是於本立法年度完结前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同时,我们亦会继续进行公众教育,因为我们在进行公众谘询时得到提示,立法应与公众教育同时进行。这些公众教育的工作,将由「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策划。「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是一个由来自不同族裔及不同文化背景人士所组成的组织,就培育社会和谐及文化共融的宣传策略向政府提供意见。

  主席女士,我深切了解到,委员会就审议公约第二十六条的结论同样适用於性倾向歧视问题。无疑,各委员和其他非政府机构的朋友,均很渴望见到我们能同样地就性倾向歧视及其他人际和社会间的歧视问题立法。但我想指出,特区政府在施政方面的取向,是力求取得平衡,在人权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有走在民意共识之前的视野和抱负;另一方面又要小心建立更大的社会支持和谅解。始终,立法需要取得大部分立法会议员的支持,而他们也不能漠视民意。主席女士及各位委员,在处理性倾向歧视这个涉及根深蒂固价值观和信念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取得适当的民意支持,让我告诉各委员我们在这方面的部分工作。

  在二零零四年九月,我们成立了「少数性倾向论坛」,为政府和不同性倾向人士建立了正式及恒常的沟通渠道。论坛已举行了数次会议,反应相当正面。在二零零五年五月,民政事务局设立了「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负责积极推广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我们又提供一项资助计划,资助一些与性倾向有关而有意义的社区活动。我们相信,正如我们在推动种族和谐方面的努力一样,这些工作可以影响到社会大众的态度,且有助推广反歧视的信息,孕育一种包容及互相尊重的文化。假以时日,当这种互相包容的大气候形成后,便是推动立法的契机。

香港特区的民主发展

  现在让我转到另一议题去。从委员会所收到的意见书看来,我相信这议题在委员会是次审议会的议程中占了很高的位置,这议题正是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和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我首先指出,香港的选举制度取决於《基本法》的规定。我们的选举制度符合香港的实际环境,与在特区实施的公约条款也没有任何抵触。

  如委员所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一九七六年生效以来,英国政府曾作出一项保留,即保留不实施第二十五条b段的权利,因为这可能涉及在香港成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行政或立法机关的问题。在回归后,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发给联合国秘书长的通知,及《基本法》三十九条的规定,这保留依然有效。

  虽然如此,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将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致力推动政制发展。《基本法》四十五条和六十八条列明行政长官及所有立法会议员最终须由普选产生。这两条基本法条文进一步订明香港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达至此最终目标。

  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我们在政制发展方面有稳步的进展。首届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四百名代表的选举委员会选出,而委员会大部分成员是由香港社会不同界别里选出来的。在第二届的行政长官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已倍增至八百人,大部分成员从社会各个界别选举出来,包括工商、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宗教及政治界等。

  在立法会方面,按《基本法》规定,根据全面普选方向,地方直选议席逐渐增加-第一届有20个(由一九九八年开始),第二届有24个(从二零零零年开始),第三届有30个(从二零零四年开始)。或许值得留意的是,在二零零四年立法会选举的投票人数(超过170万或超过55%的登记选民)和参选人数(159)都创了历史新高。

  香港特区政府热切期盼进一步开放行政长官在二零零七年和立法会在二零零八年的选举制度。二零零四年一月,行政长官成立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选举安排提出建议方案。

  特区政府其后提出的建议方案,若然得到立法会通过,将令该两项选举得到更大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从而有助香港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於二零零四年四月的决定所确立的范畴下,进一步推进政制发展。就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我们建议将现行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倍增至1,600人,当中超过400位成员将直接或间接地由三百多万选民选出。至於立法会方面,透过平均分配给地方选举及区议会功能界别的十席新增议席,将使立法会议席中,由三百多万选民直接或间接选出来的议席增至接近60%。

  虽然该建议方案得到大部分社会人士及超过半数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可惜却未能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多数支持,而最终无法落实。

  根据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人大常委的解释,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订明的相关条文没有修改,则有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条文仍然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安排将维持不变。

  尽管如此,香港特区政府仍然会坚决根据《基本法》内所订的条文落实香港的民主进程。为回应社会的诉求,行政长官於去年十一月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提出迈进普选概念的讨论,委员会的目标是在二零零七年初为设计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制度作出结论,我们殷切期望结论能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

打击家庭暴力

  最后,我想简述一个紧扣我心的议题,这议题也是委员会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其中一项题目。作为香港特区前社会福利署署长,我当时工作上最大的哀伤莫过於见到儿童被疏忽照顾、家庭暴力或惨剧的发生。这些年来,因应情况的转变,政府已加紧其工作并增拨资源,以打击家庭暴力和处理虐儿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策略包括预防措施,例如加强社会教育和公众关注;为受害者提供支援服务,范围包括住屋及经济援助以至辅导服务;专科服务以及二十四小时危机处理。立法方面,我们正研究《家庭暴力条例》以决定如何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未来数月,社会福利署将会在全港推出「家庭支援计划」,以加强与正处危机家庭的联系,以及鼓励和协助他们取得支援服务。我们并会督导两项调解施虐者计划,以照顾施虐者的需要和打破他们施暴的恶习。一如以往,政府将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行这些计划。
 
总结

  当世界各地正面对经济全球化及科技日新月异带来的挑战,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定当要受到更全力的保护。在香港,人权和自由在宪法上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同样受到《基本法》保障的法治和司法独立,也为人权保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主席女士,虽然特区政府的立场已很清晰,我仍想藉这机会重申,我们全意按《基本法》规定,支持在香港实施公约的工作。我的组员和我很乐意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未能即场提供有关资料,定当悉力以赴,尽快回覆委员会。

  多谢。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5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