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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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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港币29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七名与讼人,包括联合企业公司经营者许惠芳,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南太警卫有限公司,铭泰(表业)制品厂经营者潘剑东、邓雁祥、张日新、余淑娴,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大亨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金澪日本料理及Brighter Cleaning Service Co,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501.9元、 46,187.7元、45,143.2元、35,327.3元、30,917.56元、11,895.19元及 11,782.9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信兴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及百昌洗染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101.58元及22,911.2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170元、160元、290元、130元、200元、140元、370元及300元。

  较早前,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及南太警卫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十六项及四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44,000元及14,000元。



2006年3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