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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出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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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十位官员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代表团将於三月二十日及二十一日(星期一及星期二)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就特区政府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份报告所举行的审议会。

  代表团由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率领,而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则为副团长。代表团亦包括政制事务局及保安局官员。

  代表团将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解释报告内容及解答委员会就公约在香港实施的情况所提出的问题。

  发言人补充:「今次是委员会自一九九七年起第二次审议香港提交的报告。首次审议会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举行。」

  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已上载民政事务局网页(http://www.ha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reports.htm)。市民亦可向民政事务局索取报告。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一九七六年起在香港实施,是适用於香港的六条主要人权公约之一。



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