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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制裁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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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06年联合国制裁(科特怸瓦)规例》及《〈2005年联合国制裁 (利比里亚) 规例〉2006年 (修订) 规例》。

  政府发言人说: 「上述两条规例分别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643号及1647号决议所施加的制裁。」
  
科特怸

  《2006年联合国制裁(科特怸瓦)规例》实施以下制裁措施:
* 禁止向科特怸瓦供应军火及相关物资;
* 禁止向与科特怸瓦有关连的人士提供关於军事活动的意见、协助或训练;
* 禁止向有关安理会委员会备存名单所提述的人士或实体提供资金、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资金、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 禁止从科特怸瓦进口未经加工钻石;以及
* 禁止若干与科特怸瓦有关连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经香港过境。

  上述规例内除有关禁止输入未经加工钻石的条款外,其他条款的有效期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午夜届满;而有关禁止输入未经加工钻石的条款则没有届满日期,与安理会第1643号决议一致。

利比里亚

  《〈2005年联合国制裁 (利比里亚) 规例〉2006年 (修订) 规例》延长以下制裁措施:
* 禁止向利比里亚供应军火及相关物资;
* 禁止向与利比里亚有关连的人士提供若干技术协助或训练;
* 禁止自利比里亚输入未经加工钻石;
* 禁止输入原产於利比里亚的圆木及木材制品;以及
* 禁止若干与利比里亚有关连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经香港过境。

  上述修订规例内有关禁止输入未经加工钻石及木材的条款将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午夜届满,其他条款的有效期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午夜届满,与安理会第1647号决议一致。




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