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生获再委任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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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再度委任陈景生先生,SC,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非执行董事,任期两年,由明日(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十六日)说:「政府有信心以陈先生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定能继续为积金局的工作作出宝贵贡献。」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自二○○○年十二月开始实施,五年多以来一直运作畅顺。

    积金局是负责规管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法定机构;此外,积金局亦规管由雇主自发成立的职业退休计划。

  以下为积金局成员名单:

主席
──
李业广先生,GBS,JP

非执行董事
─────
陈景生先生,SC,JP
孔令成先生
李启明先生,SBS,JP
李王佩玲女士,JP
孙德基先生
谭耀宗议员,GBS,JP
丁午寿先生,SBS,JP
黄定光议员,BBS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执行董事
────
陈唐芷青女士(行政总监)
于海平女士(营运总监/监管)
李树荣先生,BBS(执行董事/执法)
马诚信先生(执行董事/规管及政策)
吴积民先生(执行董事/监理)



2006年3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