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6,000元。

  经营承业工程公司的林兴华(商业登记号码:12127369)被裁定违反《条例》第7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罚款港币6,000元。



2006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