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垫支工人欠薪在法律和合约上都是不适当做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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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 (房屋) 陈镇源今日 (三月十一日) 说,由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垫支被总承建商拖欠薪金的建筑工人欠薪,在法律和合约上都是不适当的做法。

陈镇源在出席一个电台节目后表示,房屋署是经过详细研究该建议后,作出决定。

他说∶「二月十七日晚上,我对被总承建商拖欠薪金的建筑工人承诺,我会将垫支欠薪的建议呈交房委会考虑。作为房委会首席行政人员,我有责任将任何建议带给房委会考虑。我曾三番四次强调,一切以房委会决定为准。」

陈镇源表示∶「在现阶段而言,再去追寻是否我当时的说法比较肯定,而令大家期望比较高,对整件事情帮助不大。现时最重要的是房委会可以做到什么去防范以后发生同样问题,这才是比较重要的事。」

他补充说∶「房屋署已就现有法律及合约框架的可能范围内,提出多个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的建议,提交房委会建筑小组委员会考虑。」

他说∶「工人如要追讨欠薪,必需依循现有途径,即是要向直接雇主追讨,如果他们不愿意向直接雇主追讨,事件就会有困难。」

陈镇源说∶「对房委会而言,当房屋署将三个建筑地盘合约重新批出后,便知道因为总承建商不能履行合约,对房委会财政的额外负担,如果房委会仍有损失,就可以考虑申请总承建商破产。」

他说∶「我们尚未肯定总承建商是否欠我们金钱,我们会尽快去做。」





2006年3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