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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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及经营全威汽车公司的罗汉中及黄锡荣,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两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999.15元及31,325.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经营大成小食的荣旺有限公司及经营好运大酒楼的长景国际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两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630.14元及5,866.3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30元、200元、270元及240元。

  较早前,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十六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4,000元。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