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的士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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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日)在宪报登《2006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修订《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附表 7。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修改原有规例,让新界的士可以往返机场新客运大楼。

  修订规例的生效日期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指定,以配合连接机场新客运大楼的新建道路的启用日期。

  发言人表示:「政府继上一次在二○○五年修订规例准许新界的士往返地铁坑口站及香港迪士尼乐园后,准许新界的士往返机场新客运大楼的修订规例可望於二○○六年第三季生效。」

  运输署在二○○四年十一月与市区、新界和大屿山的士业界举行的士事务会议时,已经征询过业界对於让新界的士可以往返机场新客运大楼建议的意见。建议获新界的士业界支持,市区和大屿山的士业界亦没有反对。

  政府亦分别於二○○五年一月七日及二月二日谘询交通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成员对建议表示支持。

  发言人说:「修订规例可以让新界的士往返机场新客运大楼,为使用新界的士的乘客带来方便。」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