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金伯利进程发证计划」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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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今日(三月十日)表示,政府建议修订法例,简化在香港实施的「金伯利进程发证计划」下未经加工钻石商的登记规定,以及调低有关的登记和签发许可证费用。

    「金伯利进程」属协商会议,是由联合国大会就非洲个别地区的叛乱活动进行的讨论所促成,旨在遏止藉「冲突钻石」贸易,而助长武装冲突、叛乱活动及武器非法扩散的情况。规管未经加工钻石的「金伯利进程发证计划」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在香港实施的发证计划,主要涵盖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制度,以及未经加工钻石进口及出口发证制度。

    政府已检讨「金伯利进程发证计划」在香港实施的情况,以找出可改善之处,从而确保规管制度健全运作,进一步方便业界。

    现时,任何人如经营「输入、输出、买卖或运载」未经加工钻石的业务,须向工业贸易署署长登记为登记未经加工钻石商。

    发言人说:「我们已检讨《进出口条例》所指『船只、飞机或车辆的拥有人』运载未经加工钻石的登记规定。我们认为,就「金伯利进程」而言,该条例对拥有人订明的责任,应足以有效监察由拥有人运载的未经加工钻石输入和输出香港的情况。」

    「规定同时身为运载者的拥有人必须登记为未经加工钻石商这做法并非必要,因此我们建议取消这项规定,此举应可减低拥有人遵守规定所需的费用。」

    现时未经加工钻石商的登记及续期登记费用,以及签发「金伯利进程」进口/出口的许可证费用在二零零三年开始征收。政府最近已就上述费用进行成本检讨。根据成本计算结果,政府会把上述各项费用减至相当於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发言人补充:「工业贸易署已透过贸易通告和本身的入门网站,公布新的安排。在修订规例生效时,工业贸易署会再作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已刊登於工业贸易署网站(http:www.tid.gov.hk)。」

    《2006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及《2006年进出口(费用)(修订)规例》今日(三月十日)於宪报刊登,并将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如获通过,规例将於今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