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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家庭暴力」动议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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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提出「家庭暴力」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多谢吴霭仪议员提出这项动议辩论、梁家杰议员、蔡素玉议员、何俊仁议员、张超雄议员提出的修订,以及刚才多位议员就议题所提出的意见。

  家庭暴力是一个大家都关注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政府致力做好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工作,并且不断采取多方面的改善措施,打击家庭暴力问题,并加强为受害者提供的服务和协助。因此,政府对今天动议辩论题的大方向是支持的,而就具体建议而言,我们会继续用积极、务实的态度去处理,很多的工作其实已经落实或正在筹划中,对於一些会对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的建议,则需要小心考虑,并让社会有机会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以寻求各方面的共识。

  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重申了政府绝对不容忍家庭暴力的立场和政策。社会福利署(社署)、警方和有关部门会竭尽所能跟进每一宗所知的个案,并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和需要,采取最合适、最专业的处理方法。刚才几位议员提到「向晴轩」、二十四小时支援服务及体恤安置服务,我们是有的。如果大家提出的意见可以改善服务,我们绝对接受。

  任何涉及刑事罪行的家庭暴力个案,警方会按照一贯的宗旨,秉公执法和进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就会提出起诉。

  我们亦会透过其他方法去帮助受害人和有关的家庭。政府一直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为受害人和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系列的预防、支援和辅导服务,包括经济和房屋方面的协助,同时亦透过加强地区的工作,及早识别有问题的家庭,尽早介入。我同意议员提及鼓励邻居及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协助。

  家庭暴力数字方面,刚才议员提到社署和警方在过去一年有关家庭暴力个案的统计数字都录得了大幅度的增加,显示家暴问题有日趋严重的情况。

  我认为社会应该用一个较为客观的态度来看这些统计数字的升跌。

  数字上升,固然反映家暴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关注,但另一方面,警方自二○○三年一月已加强把个案转介社署跟进的机制,以便社署能够及早提供介入和辅导服务。同时,社署亦积极加强公众宣传和提升家庭暴力意识的工作。数字上升,亦可以反映宣传和预防工作渐见成效,有更多人愿意举报家庭暴力事件,及有更多家庭暴力受害人愿意求助。

  事实上,自二○○四年至今,我们已采取积极措施和投放更多资源,支援及强化家庭的功能以及处理家庭危机问题。当中包括於去年四月在天水围增加一队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即重案组),增加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社工人手,加强临床心理支援服务,加强对妇女庇护中心的支援,增加儿童院和寄养服务名额,加强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公众教育和为社工及专业人员提供的培训等等。

  此外,社署、警方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亦积极跟进「天水围家庭服务检讨小组」提出的二十五项建议。检讨小组在二○○五年八月发表的进度报告中,对政府已就大部分建议采取跟进措施表示满意。

  除了跟进上述报告之外,社署和该署所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已筹备在今年三月试行一项新的施虐者辅导计划。同时,我们亦已拟订计划,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士了解自身的权利、法律提供的保障,和政府的支援服务,并鼓励他们尽早寻求协助。

  另一方面,立法会在福利事务委员会下亦成立了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和政府商讨改善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期间亦邀请了不同团体提出建议。政府在作出改善措施时,亦有参考团体所提出的建议。

  上述所取得的工作进展足以反映政府十分重视家庭暴力的问题,并积极完善为家暴受害者的服务和支援,这些努力是不能抹煞的,应该予以肯定。

  在法例方面,感谢几位法律界议员提出的意见。现时已有一系列法例处理家庭暴力。涉及刑事成分的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行为一样,主要以《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以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 处理。根据这些条例,较严重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民事方面,政府正在检讨《家庭暴力条例》,并会仔细考虑各界的意见,包括立法会议员、法律改革委员会、社署委托香港大学进行的虐待儿童和虐待配偶顾问研究报告、香港律师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和其他社会服务和妇女团体。我们希望能综合各界的意见,制订出适合香港情况和需要的政策。

  我认为在考虑修例的问题上要采取务实的态度,顾及对整个社会和法律架构的影响。政府初步意见认为现行的《家庭暴力条例》有可作改进的地方,例如考虑把《条例》的范围扩大,涵盖前配偶或前同居者;延长强制令的有效期;以及让法院可在信纳施虐者曾导致受害人的身体或精神/心理受伤害创伤的情况下,在发出强制令时可附上逮捕权书(power of arrest)。

  政府留意到部分其他的建议较具争议性,例如将条例涵盖范围扩展至同性别的同居者、以及容许十八岁以下儿童单独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等,政府需再作仔细研究。

  政府期望能在今年下半年完成检讨,然后作出修例的建议。

  在法律服务方面,法律援助署一直都有为有需要而又合资格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认为有部分建议值得相讨。梁家杰议员提到设立专责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庭。从概念上来说,有几方面是需要政府更深入研究,例如:

  * 建议的家庭暴力专责法庭与现行架构是否可以配合,以及如何配合,尤其是如何令到法庭可同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民事和刑事程序;

  * 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令到法庭能有法定权力,用非刑法的方法去协助受害人,或者帮助到执法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去作出适当的跟进和转介;以及

  * 建议对所有相关部门带来的财政影响。

  刚才议员提到英国的经验,值得我们详细参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和涉及多范畴的问题,成立家庭暴力专责法庭是否就可以解决问题呢?政府还需小心、深入研究这个建议、并会继续从多方面、多角度的策略去处理家庭暴力的问题。

  张超雄议员建议设立跨部门中央协调机制,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社署署长现时担任两个中央机制(即关注暴力工作小组和防止虐待儿童委员会)的主席,以加强跨专业、跨部门协作,亦有一定的成效。政府进行了检讨,并初步建议将两者合并成为一个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并由一名非官方委员出任主席。我们会继续与现行两个小组和委员会讨论有关建议。

要讲讲和社会各界协作。家暴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范畴,要更有效处理和预防家暴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合作。

  现时,在家暴受害人当中,有超过八成半是女性。很多研究都显示家暴的成因,是基於对两性权力、地位不平等观念,这些错误的观念是需要社会一同去纠正的。今天适逢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向所有女性致敬。我亦希望所有人不论男女,都能参与一同推广性别平等意识。

  我记得去年三·八当日亦有一个问题关於妇女,特别是性别主流化。在那个问题后有一个建议,就是希望和议员沟通多些了解性别主流化的问题。我们亦都做了一个研讨会,邀请立法会议员参加,很可惜只有三位参加,而其中有两位是妇女。

  我很高兴妇女事务委员会-作为负责妇女事务的中央机制-在今年初发表了报告书,就处理家暴问题提出了一个社会共同协作的策略。一如妇委会的建议,政府固然有责任不断改善处理家暴的政策和措施,但社会各界,包括社区,都可以担当一个重要角色,在不同位置共同协作,令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更有效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好的支援。

  预防胜於治疗,重建家庭价值、加强家庭支援、建立社区支援网络,及早为极需帮助的家庭提供协助,是政府来年的施政目标,就像我们不是单在河下救起遇溺的人,而是教懂所有在上游的人游泳。在新的财政年度,我们将增拨资源及善用社区资本,加强家庭教育,并推行家庭支援计划,主动接触没有寻求协助的家庭,及早介入处理他们的问题和提供支援服务。

  但我想强调,政府提供政策、法律、服务、宣传方面的支援,但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维系家庭、与家人建立和谐的关系、学习如何面对逆境、管理自己的情绪等。

  主席女士,政府会继续致力打击家暴问题,并和社会上不同界别人士共同协作,为建立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而努力。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