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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床位寓所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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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於旺角经营和管理无牌床位寓所,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七月前往旺角弥敦道一所怀疑经营无牌床位寓所的单位巡查,该处人员发现处所内共有十一个房间,房间内合共有二十三个床位,现场的住客声称均有付出租金以租住床位。

  涉案男子与家人居於该处所,承认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经营和管理一间床位寓所,被控违反《床位寓所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床位寓所均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床位寓所无牌经营,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无牌床位寓所,以确保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床位寓所,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