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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纤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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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徖生署与香港大学医学院社会医学系合作进行的住户健康调查发现,部分人士体重过轻仍尝试减轻体重。另有调查发现,四成受访中学生曾经减肥,当中不少人使用不健康的方法,部分人更患上进食失调症。此外,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的调查发现大部分纤体广告夸张失实,但该会的《美容业营商守则》不具法律效力,只须由业界自愿遵守,因而难以为市民提供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徖生署有没有计划跟进上述住户健康调查结果;若有,主要针对哪些对象及预计的开支款额;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二) 徖生署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会不会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和治疗进食失调症的工作;及

(三) 有没有计划回应消委会的调查,加强规管纤体广告,包括规定广告声称必须有实据支持?

答覆:

主席女士:

  我了解市民对健康的诉求,亦留意到纤体瘦身的潮流。追求健康的身体、合适的体重是很自然的。但过轻仍想减低体重这种心态是反影出这类人士对合适体重的认识可能有不足。以下,我会从徖生的角度回答李议员的问题。

(一) 徖生署一向致力促进市民健康,并透过不同渠道及与不同机构和人士合作,推广「均衡饮食及恒常运动有助控制体重」的信息,协助市民采取正确健康手法达至适中体重的目的。要培养适中体重的正确态度最有效是从小开始。因此,徖生署的学生健康服务中心及青少年健康服务计划,亦积极协助中小学生了解健康饮食及有关体重的正确观念。

  此外,教育统筹局亦鼓励学校从不同层面,(包括:课程内容、学习活动、联课活动等)加强学生对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饮食习惯的认知。

  灌输正确的体重及饮食观念的工作,是须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人口住户健康调查的结果显示,我们在如何帮助市民理解和达到适中体重方面,仍须努力。因应调查结果,徖生署会延续及强化上述的工作。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加强针对改善小学生饮食习惯的工作,亦是朝这目标而订下来的。徖生署已成立了一个跨界别及部门的小组负责制订各项计划的推行细节。预计各项计划会在二○○六至○七学年开始推行。

(二) 研究显示进食失调是由复杂的精神状况所构成,病因众多而往往无法确定。很多情况是因为人际家庭、朋辈及学业压力而演变而成的情绪及精神问题。从疾病预防的角度来说,当局的对策是深化市民对於健康饮食、恒常运动及对外貌体形的正确态度,并透过正确资讯的提供,让市民进一步认识进食失调症、其成因、病征、治疗方法及预防措施。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亦有为患有进食失调的人士,提供专科治疗。在有需要时,个别专科会把个案转介予精神科跟进。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监察对有关治疗的需求,并会在有须要时调配资源,配合病人须要。

(三) 消委会调查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包括纤体服务会否影响市民健康,广告声称是否有实据支持,是否有夸大,商品销售及推销手法等。徖生福利及食物局所关注的是商品会否对公众健康有不良影响。据我了解,现时并没有一套综合性的法例监管林林总总的广告及其内容,但不同的条例及守则,就产品广告或其声称作出规管,以下是一些主要例子:

* 香港广告商会制定了一套标准实务守则,规管该会会员制作的广告。该套守则规定「广告必须合法、健康、诚实及真确」,并且指明「广告之描述、声明或说明不得直接或暗示性地误导所推广之产品或服务」。任何会员如有违反该套广告标准守则的规定,将会依照香港广告商会有关的规则而受到处分。

* 广播事务管理局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及《广播条例》,发出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广告标准》及《电台业务守则 - 广告标准》,以规管在持牌电视及电台服务上播出的广告。

电视及电台广告守则中有严谨条文规管电视及电台广告的真确性,包括:

* 电视及电台广告不得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声称;
* 广告内所有有事实根据的声称,均须有凭据;以及
* 广告不得以误导手法声称或暗示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有某些无法证明的特性。

  对提供方法以达到减轻体重或减少脂肪为目标的产品、服务及机构的广告,电视及电台广告守则有额外的规定,要求这些电视及电台广告须说明该广告上的产品或服务必须配合均衡/健康饮食习惯而达致目标。电视及电台持牌人亦须取得确实证据,显示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应该会有效用,而且不会有害,广告亦不得以18岁以下人士为对象。

  我相信各有关机构会继续密切留意本港发布广告(包括纤体广告)的情况是否符合以上守则的要求。市民亦可将他们就广告内容所关注的事项,向有关机构提出。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