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七题:在职贫穷家庭及失业人士的交通津贴
***********************

  以下为今日(三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立法会研究有关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上月发表报告,当中建议政府向在职贫穷家庭提供财政援助,例如租金和交通费津贴。另一方面,财政司司长在上月发表政府财政预算案时表示,会试行在天水围、东涌及北区为有经济需要并已完成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课程的学员,提供短期交通费支援,鼓励居住在较偏远地区而非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失业人士重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试验计划的详情,包括实施日期、如何决定哪些地区纳入该计划、如何决定哪些学员"有经济需要"、"短期"指多久、会否限制受助人选乘的交通工具、发放交通费支援的方式、估计每年涉及的公帑开支和受助人数目,以及预计该计划在扶贫方面有什么成效;

(二) 有何措施防止雇主相应减低雇员在获发交通费支援期间的工资;及

(三) 鉴於小组委员会建议向在职贫穷家庭提供长期财政援助,为何试验计划的对象只限於已完成有关课程的失业人士而不是在职贫穷家庭,而且只适用於上述3个地区而不是所有偏远地区,以及为何交通费支援只是短期发放;当局有何其他计划协助在职贫穷家庭?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有关的试验计划将由雇员再培训局执行及管理。该项计划将於本年四月起在元朗区(包括天水围)、离岛区(包括东涌)及北区试行,为居於上述三区有经济需要并完成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或就业挂恥课程的学员,提供短期交通费支援,鼓励居住在较偏远地区的非综援失业人士重投工作。

  上述交通费支援的具体审批及发放工作,将由该三区内开办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或就业挂恥课程的培训机构负责。由於该项计划的对象为有经济需要的非综援受助人,故申请人须经经济状况审核,至於具体的审核和发放津贴安排,再培训局会参照社会福利署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经验及准则,并制订一套守则予参与的培训机构跟随。在运作程序上,一方面要尽量减省不必要的繁琐步骤,但另一方面亦须避免滥用,使资助能有效地惠及有需要的人士。为避免一些参加者获得双重津贴,本地家务助理特别津贴奖励计划及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参加者不能同时受惠於此试验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将可在毕业后的四个月内,因应求职面试的地点远近及次数,或受雇后首月的交通费实际支出,获发放适量的津贴或免息贷款金额,以每人1,500元为上限。有关之资助将不设工作地区或交通工具方面的限制,以增加学员在寻找工作时的灵活性。

  据2005年数字显示,该三区合资格的学员约有6,700人,但并非所有学员均有经济需要及跨区就业。我们初步估计受惠人数不少於1,500人,但实际受惠人数可因应计划推出后的反应再作调整,目前并没有设定上限。试验计划的预算经费约为270万元。有关计划将於推行半年后检讨。

(二) 在考虑向居住於偏远地区人士发放交通津贴时,除了财政影响,我们必须顾及以下四项考虑:
(i) 正如提问指出,发放长期津贴可能令雇主压低获发津贴者的工资;
(ii) 有关计划需具针对性,以帮助在经济上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及避免滥用;
(iii) 我们需顾及对居住於"非偏远地区"的人士是否公平;及
(iv) 有否其他更有效的介入措施(如透过整体公共交通车费下调,或其他帮助低收入家庭的措施)。

  有见及此,我们建议试行短期交通费援助,协助居住在较偏远地区而有经济需要的非综援失业人士求职及支付受雇后首月的交通费开支。

(三) 财政司司长得悉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於二月十日通过有关在职贫穷的报告,司长亦於二月十五日就报告中的各项建议作出了初步回应,并承诺将与立法会通力合作,务实地就改善现行政策谋求共识。

  就增强经济援助方面,我们会在顾及公共财政量入为出及避免削弱工作意欲的前提下,考虑如何能最有效地为低收入雇员增加工作诱因,包括如立法会所建议,进一步检视现行「豁免计算入息(“DE”)」安排。至於二月二十二日所公布的财政预算为非综援失业人士提供的交通费支援,亦回应了立法会有关在职贫穷的报告中建议发放津贴,协助低收入家庭的求职者参加求职面试(报告第5.22段)。我们会参考推行试验计划的经验,考虑如何能进一步推行有关计划。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