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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联同其他世贸成员就开放服务贸易向目标市场提交集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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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港联同其他有共同目标的世界贸易组织(世贸)成员,在过去数日就进一步开放不同的服务贸易领域向目标市场提交八项集体要求。

  新一轮的服务贸易谈判於二○○○年展开。在市埸准入的议题上,世贸成员以提交「要求及承诺建议」的形式进行有关谈判。去年十二月通过的《香港部长级会议宣言》订明,除了以双边方式进行「要求及承诺建议」的谈判外,该等谈判亦应以诸边谈判的方式进行;世贸成员并应在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后,尽快向其他成员提交集体要求。

  政府发言人说:「为了进一步拓展香港有出口利益及潜力的服务领域,自去年十二月完成世贸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后,我们与其他和香港有共同目标的成员紧密合作,为我们的重点服务领域制订集体要求。」

  他说:「我们与伙伴共同制订了八项涵盖香港所有重点服务领域的集体要求,并已於过去数日向我们的目标市场提交了这些要求。」

  发言人续说:「我们预期诸边谈判的方式可以集合成员的共同力量,共同拓展更多目标市场,并让各成员可以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尤其是小规模代表团如中国香港。」

  《香港部长级会议宣言》规定收到要求的成员须考虑有关要求;而成员应就有关要求组织诸边谈判,让所有成员都能参与其中。首轮讨论各项要求的诸边谈判,将於今个月稍后时间举行的世贸服务贸易会议中进行。

  中国香港就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参与的八项集体要求概述如下-

  * 六项涵盖不同服务行业的集体要求,包括:

    -  视听服务(由6个成员提交予28个成员);
    -  电脑及相关服务(由17个成员提交予16个成员);
    -  金融服务(由10个成员提交予21个成员);
    -  物流服务(由7个成员提交予34个成员);
    -  海运服务(由13个成员提交予26个成员);及
    -  电讯服务(由10个成员提交予24个成员)。

  * 一项涵盖以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的模式(即模式一和二)提供若干指定服务的集体要求(由10个成员提交予20个成员) 。

  * 一项有关成员现时维持的最优惠国待遇豁免的集体要求(由10个成员提交予16个成员)。

  有关上述集体要求的详细资料已刊登在工业贸易署网页(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tradefora/wto_servnegot.html)。

  鉴於服务贸易对香港的重要性,政府极为重视本轮的世贸服务贸易谈判。根据《香港部长级会议宣言》为於二○○六年年底完成的服务贸易谈判订下的时间表,我们预期服务贸易谈判在本年内会更趋积极。

  为了就渐趋积极的服务贸易谈判作好准备,以及确保能充分代表香港整体的利益,政府会於短期内开展另一轮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商会、商业机构、业内人士、民间组织及公众等就中国香港与贸易伙伴有关开放服务贸易的范畴,提供意见。

  对现正进行的服务贸易谈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透过传真(2390 7479)或电邮(mdiv1@tid.gov.hk),将意见送交工业贸易署多边贸易部。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