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二十题:本港水域航速限制
***************

  以下是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水域的航速限制及曾发生的海事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在东博寮海峡和其他本港海峡及航道有否航速限制;若有,请列出各海峡及航道的航速限制;若东博寮海峡没有限制航速,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在该海峡订立航速限制;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过去3年,在东博寮海峡及各个设有航速限制的海峡及航道发生的海事意外数目、所涉及船只的类型、伤亡人数和财物损失数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为确保港口的安全运作,海事处在主要的航道和海峡实施航速限制。在决定应否在特定的海峡或航道实施航速限制时,海事处会考虑该航道或海峡的交通流量,使用航道的船只种类,可供回旋的空间和港口效率等因素。现时,在东博寮海峡并无航速限制,至於在其他海峡及航道的航速限制,已载列於附表一。
 
  东博寮海峡南面连接银州领港员登船区,北面连接青州以西的西航道,主要为远洋船只使用。在西航道的最高航速限制为15节。通过东博寮海峡进入香港的远洋船只需要减速以便在银州领港登船区接载领港员,然后进入西航道往西部海港。当远洋船只离开香港港口,它们亦需要在接近海峡南面的银州领港员登船区时减慢速度让领港员下船。因此,在该海峡航行的船只的平均航速通常不会高於15节。此外,所有在香港水域的远洋船只,包括在东博寮海峡的远洋船只都受到船只航行控制中心透过船只交通监察控制系统的监察。海事处因此认为无需要在东博寮海峡实施航速限制。
 
(二) 在二○○三至二○○五年,有一宗海事意外在东博寮海峡发生;在设有航速限制的海峡和航道发生的海事意外则为105宗。这些海事意外的数字,涉及的船只种类和伤亡人数现载列於附件二。海事处并无因海事意外所引致的财物损失的统计数字。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