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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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七日)成功检控一间已被清盘的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 ,该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12,000元正。

  被告袁兆英,为新同乐饮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08123842)的董事,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运作。被告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1月至3月期间,没有依照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两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2,000元 。



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