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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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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三月三日)出席资讯科技团体举办的午餐会后,与新闻界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们今天发表了一份谘询文件,建议把广播事务管理局(简称广管局)和电讯管理局(简称电讯局)合并为「通讯事务管理局」(简称通讯局),谘询期为三个月。

广播和电讯的科技汇流,我们认为有需要将两个规管机构合并,加强协调,提高效率,更有效地促进业界的发展,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们的建议是经过深入研究和参考了外国的经验,建议亦符合国际的大趋势。

若有关建议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我们会在年底前将赋权法例提交立法会,成立通讯局。新成立的通讯局,会负责执行现行的《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现有的规管及发牌安排,将维持不变。

当通讯局开始运作后,我们会检讨目前规管广播及电讯服务的法例,特别是有关竞争的规定和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条文。

我们建议通讯局采用管理局的管治架构,管理局将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四名非官方成员、一名官方成员和一名由执行部门总监出任的当然成员。

至於通讯局辖下的执行机构,我们建议将现时电讯管理局和影视处的广播事务管理科合并成为通讯局办公室。通讯办会维持政府部门的体制,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我们不会因为这个合并建议而裁减员工。

我有信心这建议能获得业界的支持。我亦期望业界、立法会议员和市民能够就建议及具体安排提出意见,让我们的最后定案更加完善。

记者:可否评估合并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怎样成立营运基金?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现时,电讯局已由营运基金的模式运作,而电讯局的营运基金亦有盈余,因此将来合并后以营运基金运作将完全不会存有问题。至於这个(合并)建议,基本上我们不认为实质上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但我们希望在谘询过程中,业界、立法会议员和一般市民可就具体的安排提出意见,让我们将来向立法会提交赋权法案时,内容会更充实,更能反映业界的意见。

记者:可否解释采用「先合并、后立法」模式的原因何在?为何要合并后才研究法例?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先合并、后立法」这说法并非完全准确。因为若要成功合并,我们必需有一套赋权法例,将现有两套法例,即电讯条例、广播条例,现有的权力赋予通讯局。然而,我们不希望在现阶段就该两条法例进行全面检讨,因为这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同时,我亦希望有关的法例检讨,除了由政府独自进行外,亦可获得新成立的通讯局就实际运作经验上提供意见。我们认为分开两个阶段进行是合理的。此外,外国亦有经验是由一个统一的规管架构,同时执行两条法例,即电讯和广播的条例,故此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实质可行的做法。

记者:你提到因为市场和技术的改变而有需要作出合并,是否现时在监管方面存在灰色地带,有些地方可能监管得不好?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合并的最主要原因相信大家也完全明白。现今透过数码渠道,可提供电讯、上网、电话或收看影音和电视等功能,现时广播和电讯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汇流成一。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洲,都认为应该有单一的监管机构,因为科技上这两个范攖已合并为一,若由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去规管,他们便可以考虑全面的问题,而并非武断地将广播和电讯分开,因此这个合并建议是完全合理的。当然,现有的两条法例有其历史;部分条文,例如竞争条文,现时可能并不协调。故此我亦提过,在第二阶段当监管机构运作后,他们应尽快研究现时两条不同法例的条文是否需要修改,令它们有一致性。现时的上诉机制亦可能有些不同,将来是否需要修改?至於我们为何不待完成所有这些工作才合并,我觉得这是一个时间的问题,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市场上的变化是不会等待政府慢慢进行改革,现时两方面已在快速汇流,所以,我们第一步应先将两局合并,接受现时的架构可能并非最完善,而第二步我们会研究如何将现有的监管模式和法例做得更完善。

记者:今次的行政合并是否表面工作?法例没有修改,有什么实际效益,看来只是做些表面工作给业界,实际效用有多大?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这是很实质的一步。我们现时有两个监管机构,将来两个监管机构合并成为一个管理局,管理局的人员会全面研究整个行业的监管,包括资讯、电讯及广播,这做法与现时分开规管电讯及广播,有很大分别,这是一个实质的改变。此外,现行广播条例下设有广管局,但在电讯方面,则是由公务员,即电讯局局长,获赋权去处理,将来便会由一个管理局规管两方面的事宜。

记者:成立通讯管理局后,是否未修订法例也可以解决灰色地带?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合并后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去规管全面的情况,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分别。至於两条法例有什么不同,我刚才亦解释过,例如竞争条文是有些地方不同,上诉机制也有分别。这些工作是在第二阶段当通讯局成立后,政府和通讯局会即时尽快处理这些问题。
 
记者:裁员问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两个行政部门合并,当然我们会研究是否有空间节省人手。若将来真的有空间节省人手,我们可以将人手调配,因为所涉及的人数不是很多,所以我们绝对不会因为这次合并而需要强逼遣散任何一个公务员。

记者:现在有什么模糊的地方?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不是存在模糊的地方。其实现时有很多营运商,同时营运电讯,同时营运电视,它们将来完全有机会透过本身或与其他人合作,提供影音和电视的服务;亦即是说,现时电讯和广播的科技汇流。所以,政府作为监管者,应顺理成章,回应蒥场发展。既然蒥场上这些科技服务已三合一,政府应同样有单一机构处理所有这些服务的监管问题。

(请同时参考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