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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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三日)发表谘询文件,就建议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作为规管香港电子通讯界的单一规管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新成立的通讯局会负责执行现有的《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电讯管理局(电管局)及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的现有法定权力和职能,将移交通讯局。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在本地资讯及通讯科技团体举办的午餐会上公布有关建议。他说:「科技发展已令电讯、广播和资讯科技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科技与市场层面上出现汇流情况,顺理成章在规管层面也须相应配合。」

「国际间也有同样趋势,由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加拿大的加拿大电台电视台及电讯委员会,以至英国新成立的通讯办公厅、澳洲新成立的澳洲通讯及媒体管理局,均是其中的例子。」

「香港是科技与市场汇流的先驱,故此我们有迫切需要成立单一规管机构,以提高规管效率和令消费者受惠。」

政府在深入研究外国的经验之后,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改革规管架构。

在第一个阶段,政府会将广管局和电管局两个机构合并为通讯局,替代该两局执行《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

在第二个阶段,当新的规管机构开始运作之后,会与政府共同检讨该两条法例。

王永平解释,循序渐进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很快地成立单一规管机构,以应付科技汇流带来的挑战。

他说:「当通讯局开始运作后,我们会检讨目前规管广播及电讯服务的法例,特别是有关竞争的规定和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条文。」

关於通讯事务管理局的组成架构,王永平表示通讯局将有七名成员,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四名非官方成员、一名官方成员和一名由执行部门总监出任的当然成员。

政府亦建议将电管局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的广播事务管理科合并成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作为通讯管理局的执行机构。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维持是政府行政部门,并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合并的工作不会引致裁员。

视乎公众谘询的结果,政府希望最快於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成立新规管机构的条例草案。

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谘询文件可於以下网址下载: www.citb.gov.hk/ctb。所有意见书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二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或以传真(二五一一 一四五八)或电邮(kevinchoi@citb.gov.hk)递交意见。



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