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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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港币逾2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海洋动向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072.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220元,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3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