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伪造帐目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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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七十八岁男子今日(三月一日)在高等法院因伪造帐目及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的罪名被判处入狱十九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在一九八五年接获转介,指一间上市公司涉及不法行为。

  该上市公司於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期间,涉嫌进行虚假交易,在账面显示一千八百四十万元的盈利,从而掩饰八十五万元的亏损,以吸引市民购买其股票。

  商业罪案调查科随后接报展开调查,并於一九八八年九月拘捕该名身为前上市公司主席的七十八岁男子、一名四十七岁男职员及一名五十五岁女职员。

  三人合共被控以十五项伪造帐目及一项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的罪名,但该名七十八岁男子於一九九○年十一月审讯展开前潜逃离开香港。该名五十五岁女职员其后被判处入狱十八个月,而四十七岁男职员则罪名不成立。

  该名七十八岁男子於二○○二年十一月在美国洛杉矶被捕,并於二○○五年十一月被引渡回港。

  他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两项伪造帐目及一项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的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十九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