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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院校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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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校长会今日(三月一日)就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通过有关香港浸会大学推行新薪酬及福利架构的议案发表了声明。

  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局长李国章教授认同大学校长会的关注。他说:「在维护院校自主的大前提下,立法会并不适宜干预院校的内部管理。」

  所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均属独立的法定团体,各自受其校董会监管。各院校在处理其内部事务,包括在制订合适的薪酬制度方面,均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并须负上全责。上述议案的内容属於院校自主范围以内的事务,应由院校自行处理。

  教统局有信心,香港浸会大学及其他教资会资助院校会继续与其职员就院校内部管理的事宜,保持密切的沟通。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