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读动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草案》的议案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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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使香港的濒危物种管制制度完全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的规定,同时简化现有的《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的规管条文及许可证制度。

  条例草案於去年四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我首先要感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蔡素玉议员及各委员在过去数月对条例草案作出了很详细的审议,并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香港在管制以濒危物种制成的药物的国际贸易方面,现有的条例未完全符合公约规定,因此我们必须修订主体条例,使本港的管制制度与公约规定一致。

  现有的条例自一九七六年制定以来,曾作出多次修订,以反映公约规定的变更,但时日一久,条例的部份条文已变得复杂难明。再者,公约规定的一些管制措施尚未在现有的条例中清楚订明。不同的受管制物种现时所获的豁免也有显著分别。条例中亦对个别物种有不一致的处理方法,如有关的做法没有运作上的理据,我们将透过新的条例予以消除。

  另外,我们建议简化现时的许可证制度,使申请者只需为每批付运货物或每个存放处所申请一张许可证,而不再需要就个别物种申请许可证。因此,收费制度也会予以修订。我们建议简化收费制度,以九项新的收费取代现时的十四项收费,许可证制度简化后,预期大多数现有和未来的许可证持有人将会缴付较少费用。

  在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期间,我们与各委员深入讨论条例草案的细节,草案委员会亦邀请了多个有关团体就条例草案表达意见,我们很高兴看见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业界团体对条例草案均表示支持。

  有委员关注到,一些条例草案实施前未被纳入管制范围的物种会随条例草案的实施而被管制,特别是某些被公约列为濒危物种并受本地法例规管以前,已经被市民管有的物种的标本。这些市民未必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始管有该等物种的日期。政府在执行条例中有关管有受管制物种的规定时,会顾及个别个案的所有情况。

  有委员亦提出我们需要加强推广保护濒危物种的公众教育,令市民可以懂得分辨那些是属於受管制的物种。事实上,渔农自然护理署一直推行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和业界推广保护濒危物种的重要性。这些活动包括电台广播、讲座、绘画比赛、堆沙比赛、单张及海报等等。渔护署自二○○三年起,亦已开始向业界及其他关注团体介绍条例草案中的新规定,包括举行了约五十次的谘询会,和向一万八千名业界及有关人士发出通函。待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我们将举行更多宣传及教育活动以加强公众对保护濒危物种的认识,包括播放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在公共运输系统刊登广告、向业界人士发出通函、举行展览、并在渔护署网页及报章杂志刊登文章等,让市民及业界得知最新法例的内容。

  主席女士,法案委员会已表示支持条例草案恢复二读,我恳请各位议员通过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