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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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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在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这项决议案旨在申请临时拨款,以便政府在二○○六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06年拨款条例》通过的一段期间,继续提供各项现有的服务。这做法是依循立法会沿用已久的程序。

  我们是按照决议案第四段的规定,根据二○○六至○七年度开支预算所列拨款的百分率,决定每一分目所申请的临时拨款额。假如在《2006年拨款条例》通过之前,财务委员会或获授权的人员修改预算,相关总目下的临时拨款额也会有所更改。无论如何,所有总目的整体拨款额为55,884,844,000元,在获得立法会批准之前,是不得超越的。我在致辞文本的注释中已提供每一总目之下的初订临时拨款额。

  财政司司长亦可根据这项决议案,将任何开支分目下的临时拨款额更改,但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在二○○六至○七年度开支预算中,为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额或有关开支总目下的临时拨款额。

  在《2006年拨款条例》获得通过后,临时拨款即予归类。

  主席女士,我谨此提出议案。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