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减免超低硫柴油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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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最近运输业要求减免超低硫柴油税的事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一日)指出,政府已刚於去年12月延长超低硫柴油优惠税额一年,纾缓运输业的压力。他表示,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已审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运输业面对的压力,香港的整体经济及政府的财政状况。

  发言人说:「有关的建议已刚在2005年12月由立法会通过。现时超低硫柴油的优惠税率,即每公升1.11元,将继续有效至2006年12月底。」

  立法会於2005年12月14日通过根据《应课税品条例》而提出的决议案,将超低硫柴油税额每公升1.11元的优惠水平维持至2006年12月31日。该次延长优惠税额会令政府在2006年少收约11亿元。自1998年起所实施的多次税务优惠及2006年再次延长优惠,累计总共令政府少收约89亿元。

  政府在1998年6月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推出临时措施,将一般车用柴油的税额由每公升2.89元,减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环保理由,政府为了鼓励车主采用污染较少但价格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税额订在相对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优惠水平。其后,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为使用柴油车辆的燃油。

  根据过往立法会所通过的决议案,超低硫柴油优惠税额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调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调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为了纾缓经济逆转对运输业造成的影响,政府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下,采取临时措施,在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先后六度延长每公升1.11元优惠税额的适用期。去年12月已是第七度延长超低硫柴油优惠税额。

  发言人说:「超低硫柴油税额会於2007年1月1日回复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政府将在优惠期届满前再行检讨超低硫柴油税率的问题。在作出决定前,政府会充分考虑国际油价的情况以及其对运输业造成的影响和压力。」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