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区议会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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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在二○○一年中就加强区议会角色和职能所提出措施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各区议会分别就地区文康设施(例如室内运动场和泳池)的使用和管理及地区市政设施和服务提出的建议详情,当中获有关政府部门采纳及遭拒绝的建议各有多少,以及遭拒绝的原因;

(二)过去三年,各区政府部门邀请相关区议会就私营承办商在区内提供的市政服务的表现和水平提供意见的次数,以及当局在考虑区议会的意见后,决定与其续约及不与其续约的承办商数目各有多少;

(三)各政策局在过去三年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当中,当局向区议会秘书处提供多少份摘要的电子复本,以供区议员参阅;

(四)自本届区议会议员任期开始以来,各政策局局长及政府部门首长分别与他们会面及出席区议会会议的次数各有多少;

(五)现时的乡郊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市区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和十八个地区小组当中,有多少个委员会/小组分别由区议会主席及区议会议员担任主席;

(六)现时全港十八区内各地区的谘询委员会成员数目、兼任该等委员会成员的区议会议员占有关委员会成员数目的百分比,以及哪些委员会的主席由区议会议员担任;

(七)鉴於当局曾在二○○一年向民政事务总署增拨1,200万元,以加强对各区议会秘书处和该署工程组的支援,至今已动用的款项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据我们的资料,在过去三年,各区议会分别就地区文康设施(例如图书馆、室内运动场和泳池)的使用和管理及地区市政设施提出了567项及190项建议。就地区文康设施和服务而言,当中372项建议获有关政府部门采纳,而余下的195项建议则正在研究和跟进。这些正在研究和跟进的建议涉及一些新设施的兴建、资源的运用和服务安排,如开放时间等,需要详细商议,因此未能即时落实。至於地区市政设施和服务方面,当中166项建议获有关政府部门采纳,13项建议会视乎资源情况而予以考虑及不时检讨;至於余下的11项建议,则由於得不到有关各方支持或不符合现行政策而未获采纳。

(二)在过去三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就私营承建商在区内提供的康乐服务的表现向各有关区议会提供了约300次报告。区议会大致上接纳部门就私营承办商的评核。一般而言,政府会在与私营承办商约满后将服务重新招标,而招标的过程是依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约条款、承办商的服务经验和水平、职员资格和投标价钱等的准则作出评核。

(三)根据我们的资料,在过去三年,十八区区议会秘书处共收到两份政策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电子复本。

(四)自本届区议会会期於二○○四年一月开始以来,政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与区议会议员会面约160次,当中60次属区议会会议,这些区议会会议均有相关的政府官员出席。

(五)现时乡郊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和市区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均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担任主席。至於十八区的地区工作小组主席一职,其中有十个小组由区议会主席担任,有一个由区议会副主席担任,有七个由区议员担任。

(六)全港十八区约有300个分区谘询委员会,成员总数为6983人,当中约1774名(25%)成员的身分为区议员。这300个委员会中,有131个由区议员担任主席,该些委员会包括部分分区委员会、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清洁香港地区委员会、市区小工程计划地区工作小组、乡郊小工程计划地区工作小组和青少年暑期活动地区统筹委员会。

(七)民政事务总署(总署)於二○○一至○二年度获拨款1,200万元,增设48个职位以增加各区区议会秘书处和总部各科的人手。该笔拨款已全数用於调配公务员及雇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开支,以便为总署及十八区区议会的工作提供持续支援。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