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废弃电子产品的存放和回收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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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邝志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废弃电子产品的存放和回收再造,以及收紧有关的进出口法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存全港有多少幅土地用作存放废弃电子产品,请列出每幅土地的位置和存放量;

(二)这类场地对四周环境造成什么污染,以及政府有何措施减低污染;

(三)政府在推动回收本地产生的废弃电子产品的工作进展;

(四)去年有多少人因非法进/出口含有害成分或被污染的弃电子产品而被检控,以及被定罪的人数和法庭对他们施加的处分;及

(五)鉴於有环保团体批评目前规管废弃电子产品进出口的法例过於宽松,当局会否考虑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收紧相关法例;若会,计划的详情和立法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近年不法商人从发达国家输出电子废物到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们在过去数年已因应事态的发展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监管。就议员的提问,我们依次回覆如下:

(一)据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巡查资料显示,现时本地约有90个废旧电子物料工场,它们全部位於新界偏远地方,有关的位置和估计存放量载於附件内(由於它们的地点及运作经常改变,环保署只能提供粗略的资料)。

(二)废旧电子物料工场运作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受有关环保条例规管。环保署一向对废旧电子物料工场的运作十分关注,过去两年对这些工场共作出993次巡查,并对违法的经营者作出13次票控,全数成功定罪。违规事项主要涉及未依法登记及储存化学废物。

  废旧电子物料工场多用作储存废旧电子物料,仅有少数从事简单的拆解工序,但无用上化学工序,对环境的实质污染有限。就此,环保署亦曾於2005年在新界区13个工场内外收集土壤样本化验,结果显示有关工场并未对附近的环境造成污染。就近期巡查的结果显示,部分工场的活动已有明显减少或放缓迹象。署方会继续密切监管废旧电子物料工场的运作,检控任何违规人士。

(三)自2003年1月起,环保署分别委托香港明爱及圣雅各福群会在全港推行电脑及电器回收试验计划。该计划旨在为旧电脑和电器用品,寻找符合环保原则的出路,同时研究实施回收计划在财政和运作上的要求。计划推行至今广受市民欢迎,收集数量每年递增,现已收集到逾123,000件电脑及电器用品。经修理后的电脑及电器会透过慈善团体或志愿机构转赠有需要人士,而不适宜维修重用的会售予回收商。

  在去年12月,环保署联同区议会及屋苑举办「全港电脑及电器回收日」,共收集了11,500件电脑及电器用品回收再用。署方亦於今年1月联同香港电脑商会举办一项为期6个月的电脑回收再造试验计划。这计划以商营模式运作,收集电脑回收成本的数据,供日后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参考。就此,香港电脑商会已在电脑商场和店铺设置了9个收集站,期望回收及循环再造12,000部电脑和显示器。

  环保署现正就电器及电子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研究,以减少废物及加强废物回收。在计划中,产品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须分担妥善处理产品使用后的责任。署方会参考海外经验,并就该计划的成本效益及对业界及有关人士所带来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且就可行方案谘询公众。

  此外,政府在去年12月公布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内,建议向立法会提交《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以制订「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框架,并透过随后的具体规例就个别产品,包括电器及电子产品,推行有关措施。

(四)在2005年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就非法进出口受管制的废弃电子产品个案,一共作出37次票控,其中27宗成功定罪,罚款由2,500元至45,000元不等;其中一名违法者除罚款外,更被法庭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

(五)本港自1996年起已透过《废物处置条例》执行《巴塞尔公约》的规定,管制有害废物的进出口。条例规定,除进出口可循环再造及不含有害成分的废物作循环再造外,进出口有害废物或其他未列明的废物作任何用途,均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条例的附表7列出一般的有害电子废物,如阴极射线管、废电池,含有毒重金属的废件等。《巴塞尔公约》同时亦鼓励循环再造,所以条例内的许可证管制中,并不包括进出口可循环再造及不含有害成分的废物作循环再造用途。故此,现行的管制已十分全面,并符合公约的规定。

  我们於去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2005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巴塞尔禁令」纳入条例及对条例附表7加入新增废物项目。「巴塞尔禁令」禁止由已发展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有害废物。就此,环保署自1998年以行政方式执行禁令的要求。本地及外地的贸易商均知悉有关安排。条例草案将禁令纳入本港的法例中,有助向国际传递强而有力的信息,表明香港致力执行禁令。此外,条例草案亦对附表7新增14项废物,清楚地涵盖公约所需要管制的有害废物项目。在审议草案时,律政司的国际法律专家指出,现行条例及条例草案完全符合公约的规定及精神。现时,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已接近完成。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