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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集团成员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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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年龄由三十二至四十三岁的男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因收受外围赌注及洗黑钱的罪名成立,各被判处入狱两年零三个月至四年不等。

  案情透露,警方有组职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根据搜集得来的资料作深入调查,於二○○三年五月十一日采取一项代号「戈壁」的反收受外围赌注行动。

  行动中,警方在八乡水头村拘捕该四名男子,并检获面值约五百五十万元的马缆纸和波缆纸,以及十四万元现金。

  他们其后被落案控告收受外围赌注及洗黑钱的罪名。

  四名被告於二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成。当中两名三十六及四十岁的被告被判处收受外围赌注及洗黑钱的罪名成立,而其余两名三十二及四十三岁的被告则被判处洗黑钱的罪名成立。

  另外,警方亦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将四十岁被告的犯罪得益充公。


警察公共关系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