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雇主因没有为雇员投购保险而被判罚款
*****************

  Pioneer Sea & Air Limited 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内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的规定,近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劳工处於去年十月到该公司巡查时,发现其雇主没有按照法例规定,为该公司的五名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其后,劳工处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发出传票起诉该雇主。

  《雇员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雇主须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在该条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雇主不依法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则会被检控,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