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代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1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万顺运输有限公司及万顺海运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809.37元及17,90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广科国际有限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及溢智顾问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810.74元、15,385.16元及979.8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0元、110元、160元、80元及210元。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