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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度假屋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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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长洲管理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度假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八月和九月,乔装顾客透过旺角一代理公司或涉案男子,成功租住长洲一无牌度假屋。

  该名男子随后被控在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管理度假屋,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度假屋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度假屋,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度假屋,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