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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岗工厂大厦收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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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展开收回新蒲岗工厂大厦单位行动,过程顺利,成功收回仅余40个租户拒绝交回的单位。

  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东九龙李雪昆说:「我们对今日清拆行动的进展感到满意,并多谢各厂户充分合作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助。」

  他说:「房屋署已封闭所有收回单位,并已点算及登记余下的机器及财物。厂户必须於3月31日前取回机器及财物。」

  他呼吁厂户接受由七万二千元至一百四十九万元,相等於100至130多个月租金的特惠津贴。是次发放的特惠津贴总数为一亿九百万元。

  除获发放特惠津贴,厂户如租用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其他厂厦,可获新租约三个月免租期,如他们租用私人厂厦,可以获得一笔过的现金津贴。

  李雪昆麹调,无论顶让权或承继权,都是租约下赋予厂户的权利,这些权利会随租约终止而告终。

  清拆日期一再延迟,由最初的2005年5月31日,先后延至2005年8月3日、2005年11月30日,到现时决定的2006年2月27日。清拆日期由宣布清拆起计相差27个月。

  有鉴於新蒲岗工厂大厦结构日趋恶化,维修及管理费用高昂,房委会策划小组委员会於2003年9月11日通过计划清拆新蒲岗工厂大厦。

  新蒲岗工厂大厦於1962至1965年间落成,没有升降机设施,包括四座五层及两座七层高的厂厦,共2,008个单位,每单位实用面积为24平方米。

  房屋署今年稍后将会展开环境评估研究,决定清拆后的新蒲岗工厂大厦现址是否适合作发展公屋用途。



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