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家禽屠宰场经营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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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双程证男子由於在元朗经营非法家禽屠宰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有罪。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无牌饲养禽畜及违反逗留条件而被定罪,被判入狱三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食环署人员於二月十七日在元朗鸡柏岭采取突击行动,捣破一间非法家禽屠宰场,发现约一千只活鸡及八十只已屠宰家禽,并即场拘捕该名男子。
发言人强调,该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屠宰活动,以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持环境生。
根据食物业规例,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入狱六个月,另加每日罚款九百元。
完
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