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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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三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逾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两名与讼人,包括广科国际有限公司及经营Cage Club的永利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388.12元及14,965.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两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及250元。







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