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动打击小巴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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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早(二月二十三日)完成了一项全港性执法行动,打击在乘搭公共小巴时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

  为了提醒小巴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自昨日(二月二十二日)起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该项全港性的行动由昨日上午八时起开始至今日上午八时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一百六十五个口头警告及四百四十六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法例规定於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登记的小巴,必须安装乘客安全带。而乘客乘搭装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时必须将其戴上。

  自二○○四年八月起至今天行动结束止,警方共发出一千八百六十二个口头警告予小巴乘客,提醒他们佩戴安全带,另外发出了一千三百三十二张传票予违例的小巴乘客。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隐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以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