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确保善用救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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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消防处正研究把一部分急切的救护车转院服务交由医疗辅助队负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项研究的详情,包括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将以什么形式谘询有关员工和公众,以及预计将於何时完成;

(二) 鉴於医疗辅助队由志愿人员组成,当局如何确保队内有稳定和足够的人手提供这项服务,以及其队员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可应付病人的病情在运载途中恶化的情况;及

(三) 当局估计在移交上述服务后,消防处每年可节省多少开支,以及医疗辅助队每年将会增加多少开支?

答覆:

主席女士:

  近年来,紧急救护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为此,在保安事务委员会二○○五年六月七日的会议上,我们介绍了正从下列三方面寻求更佳的方法以满足紧急救护服务的需求:

(i) 继续考虑增加救护人员的人手。

(ii) 从需求方面眼,例如鼓励市民善用紧急救护服务,以确保紧急救护服务更集中照顾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iii) 检讨服务模式,以确保能更善用救护资源。

  关於(i),消防处在二○○四/○五及二○○五/○六年度共获准公开招聘92名救护人员。最近亦获批准於二○○六/○七年度公开招聘97名救护人员。关於(iii),我们正在研究议员问及的,是否可以调整「第二优先」召唤的服务模式。我们就问题的具体答覆如下:

(一) 现时消防处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两类救护服务:「第一优先」和「第二优先」召唤。前者是把病情危急的病人从一间医院或医疗机构转送到另一间急症医院接受紧急治疗或检查。消防处将这类「第一优先」召唤视作紧急救护服务处理,按照服务承诺,这类召唤需要在12分钟内回应。

  至於「第二优先」召唤,消防处称之为「急切召唤」。根据医管局的定义,这类召唤的紧急程度较「第一优先」为低。救护人员须把病人从一间医院或医疗机构,转送到另一间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检查。这类服务现时并无服务承诺,但消防处的内部工作目标是在一小时内回应。消防处在二○○五年共处理34,175宗「第二优先」召唤。

  我们了解,有部分「第二优先」召唤的病人,不一定需要由受过消防处救护专业训练的人员处理。因此,本局、消防处、医管局及医疗辅助队正初步商讨,研究可否根据医护人员的评估,把部分「第二优先」召唤分流,交由其他机构处理。这样消防处救护人员便可以较集中处理需要他们运用专业知识的紧急救护工作,从而让他们能为真正需要紧急救护服务的人士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上述关於「第二优先」召唤服务模式的调整,仍在初步研究阶段。我们研究的首要焦点,是必须确保任何服务模式调整不会影响病人得到合适的医护服务,其次是看看运作上是否可行。我们仍在就这些问题与医管局等部门商讨,并会征询消防处救护人员的意见,才决定是否及何时调整现行「第二优先」召唤的服务模式。如果我们最终决定调整现行模式,我们将会就较具体的方案谘询立法会的意见。

(二) 在研究可否调整「第二优先」召唤的服务模式时,医疗辅助队亦有参与有关讨论。这是因为医疗辅助队是保安局辖下其中一个辅助服务部门,一直为医管局、徖生署和私家医院提供非紧急救护转送服务。在二○○五年,医疗辅助队处理共16,443宗非紧急救护转送服务。

  医疗辅助队有400多名持有医生或护士资格的队员,还有超过3,400名前线队员。所有前线队员均修毕该队的「灾难医疗助理课程」,内容包括基本救护学的训练。此外,队员每年都必须通过急救复试达到要求水平,并会经常获调派到公众活动场所提供急救服务及救护车当值、参与跨部门灾难事故演练,以及获安排到消防处救护站及医院暂驻,确保有足够训练应付突发和危急事故。医疗辅助队亦有为队员提供救护学病人处理的高级程度课程,这项课程由医生和专业护士设计和教授,内容针对一些常见的病例如心肺疾病、老年病者和精神病,亦包括处理静脉输液、导尿管、鼻胃管、造口和伤口引流等。

(三) 有关调整「第二优先」召唤服务模式的建议仍在研究阶段,初步构思是每一宗「第二优先」召唤均须根据医管局的医护人员的医疗考虑决定。换句话说,如果医护人员认为个别个案须由专业的消防处救护人员处理,有关个案将会继续由消防处的救护人员处理。

  由於本局、消防处、医管局和医疗辅助队还须继续研究有关分流的细节,因此在现阶段未能就所涉及的资源作确实估计。但我们强调,就算最终实行调整,我们相信消防处仍须基於医护人员的决定,处理部份「第二优先」召唤,加上紧急救护服务的召唤会继续增加,我们仍须继续考虑紧急救护人员的人手状况,及研究其他需求管理及服务模式调整的可行性。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